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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内设职能部门

组织部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区委组织部负责区委巡察办的区委管理干部的提名、考察,报区委任免;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组有关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区管企业、学校、医院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室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受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述、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负责上级纪委监委交办信访案件的转办、督办工作;协助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信访室移送的区管干部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和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或审查调查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信息化查询平台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对采取留置措施履行审批程序和管理;负责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追逃追赃和防逃协调机制;承担区纪委监委负责的追逃追赃任务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下一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负责提出地方性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起草、修改地方性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协助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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