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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制度

来源:满城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31 16:44:25 阅读量:627

为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习内容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

(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三)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重要决策部署;中央和中央纪委监委、省委和省纪委监委、保定市委和保定市纪委监委以及安国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重要决策、部署。

(四)党的历史、中国近现代史,特别是现代经济、科技、法律、管理等知识。

(五)纪检监察相关业务知识。

第二条  学习方式

(一)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学习

参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规则,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学习由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主持,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参加。根据学习内容,安排有关室(部、组)或人员列席。

集中学习前,中心组成员要围绕专题进行调研,撰写发言提纲。全年日常学习按学习计划自学,学习计划由组织部于年初拟定并发至各成员,内容包括具体自学篇(书)目、学习要求。

(二)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学习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内容由区纪委组织部根据市委要求或当前工作实际拟定,一般安排在每周五下午,会议学习前要将学习专题报请分管常委、副书记,可采取专家授课、专题讲座、研讨会,以及播放培训视频光盘等方式,可以全体在会议室集中学习,也可以党支部、党小组或以室(部、组)为单位学习;个人自学要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学习心得,确保学有所得、融会贯通。

(三)参加中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组织的培训

在按照要求认真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培训任务的同时,区纪委监委适时组织自办培训,分期分批有计划地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轮训,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工作需要。

第三条  学习要求

(一)坚持学在先、用在前。要注重基本理论的学习,提倡学原著、读原文。领导干部要做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努力做一名紧跟时代步伐、富有时代气息的学习型领导干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要紧密联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三)坚持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学习要紧密结合思想实际,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精神境界,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坚持理论、业务和专业知识学习相统一。既要掌握纪检监察工作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又要熟悉专业知识,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促进知识更新,提高综合素质,努力成为有知识、懂业务、胜任本职工作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

第四条  组织保障

(一)区纪委监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学习、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习。

(二)区纪委监委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学习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人员参与情况、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撰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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