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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满城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15 17:41:54 阅读量:398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提升信息工作质效,根据市纪委监委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任务

信息工作由区纪委办公室牵头,实行全员办信息,委机关全体“80后”干部、各乡镇纪委每月5日前至少报送1条,报送内容包括:经验做法类、综合汇总类、工作动态类、案件剖析类、突发事件类等。工作动态类信息即时报送。

二、计分办法

(一)信息采用计分标准

每报一篇,记1分,同一信息被上级不同刊物或不同方式多次采用的,按最高计分标准计分,不重复累计计分。

1. 被中央纪委信息刊物采用的,工作动态类,每篇计50分;经验做法类,每篇计100分;问题建议类,每篇计200分。

2.被省纪委信息刊物采用的,工作动态类,每篇计25分;经验做法类,每篇计50分;问题建议类,每篇计100分。被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示的,加50分;被省纪委监委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批示的,加30分。

3.市纪委《信息快报》重点刊发问题分析类、突发事件类、探讨建议类信息以及涉密类信息。采用的信息,属于问题分析类、探讨建议类的,每篇计50分;突发事件类、综合类,每篇计20分;其他动态类,每篇计5分。

市纪委《纪检监察信息》重点刊发经验做法类、综合汇总类、工作动态类信息。采用的信息,属经验做法类的,专刊每篇计30分,长篇每篇计10分,短篇每篇计5分。

4.被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示的,加30分;被市纪委监委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批示的,加15分;形成市纪委文件或形成工作部署、全市进行推广的,每条加100分。信息被多位领导批示,按最高加分标准加分,不累计加分。

5.按要求完成信息需求任务,每完成1条计10分。年底根据全年完成质量,总体计5至15分。

上述信息,凡属约要稿件的,被采用后再加计10分。

(二)扣减分项

1.不按要求完成信息编写任务的,扣5分。

2.所报送信息需经主管常委审核签批,对抄袭、重复报送或报送虚假信息的,发现一次扣减200分;对迟报、漏报、瞒报、错报重要紧急信息的,发现一次扣减10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比标准

信息考核评比实行每月通报、季排名、年终考评制度。通报内容:编写人员、上报篇数、刊发篇数、领导批示得分、总分数及排名。排名及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排名靠前的视情况予以奖励;对未完成基础分的,每月通报批评,对连续三次排名处于后两位的,由相关责任人作出检查。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领导,成立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办公室常委担任,成员由委机关全体“80后”干部、各乡镇纪检干部组成。区纪委办公室负责对信息员队伍培训、督导、管理、协调及信息的采编、上报、通报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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